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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向“汉莎航空”索赔

2000-06-07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 由于托运的行李箱遭人撬窃,王国强等5位中国公民近日状告德国汉莎航空公司,要求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4.3万余元。

据解放日报报道,去年8月,上海煤气公司、武汉船舶设计研究所和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所等单位的7名职工组团前往欧洲考察。临行前,该团向汉莎航空公司预订了整个行程的机票。

据原告诉称,当月29日下午,他们在巴黎戴高乐机场办妥经法兰克福到伦敦的登机手续的同时,将7只行李箱交汉莎航空公司直接托运至伦敦。当地时间晚上8时半,考察团飞抵伦敦,在领取行李时,发现其中5只箱子破损严重,马上开箱检查,结果发现失窃1万余元人民币、1500美元和200德国马克。在机场警察的帮助下,考察团找到汉莎航空公司驻机场办事处,但被告知,由于机票在上海购买,此事得由公司驻沪办事机构处置。

回到上海后,王国强等人即与汉莎航空公司驻上海虹桥机场的有关人员协商赔偿事宜,但汉莎公司拒不认错,不予理会。无奈之下,王等5人于同年10月委托律师,向德国汉莎航空公司致函,提出至少赔偿5万美元,并要求尽快回复。

汉莎航空公司上海办事处没有否认这5名乘客遭受了损失。在回函中,该公司称,王等5人旅程涉及多个国家,由此引起的争议应适用《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汉莎航空”强调,按照规定,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航运,旅客不得在交运行李中夹带有价证券、货币、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承运人对此类物品的遗失和损坏不负任何责任。王等5人的行为,不仅未遵守其与“汉莎航空”之间的合同,也违反了国际航运规则,因此“汉莎航空”不负任何责任。

王国强等人的律师收到回函后,于去年11月间再次向德国汉莎航空公司总裁致函交涉,但对方置之不理。今年5月26日,王国强等5人向静安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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